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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示(2025)第218号

发表日期:2025-04-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涵毓、李润心对坐落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39号水岸新城2栋3单元402室,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0171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20172号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因转让方大冶市五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章,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对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为其办理下表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土地

用途

1

刘涵毓李润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东风东路39号水岸新城2栋3单元402室

420281002019GB00272F00020014

共用宗地面积

7461.63/155.86

城镇住宅

用地

/

住宅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