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4-1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胡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和平社区余府路58号1栋1单元4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10111027-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志强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