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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第192号

发表日期:2025-04-1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合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水塔巷3号2栋1单元301室,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2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合寅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