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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169号

发表日期:2025-04-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雄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东岳路街道湛月路7号2栋一单元5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0)第0010050037-12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