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 注 |
1 | 大冶国用(2009)第010220201-1-1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087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大冶市同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420281002002GB00203F00160017 420281002002GB00203F00170001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33号广厦花园16栋1-1号,17栋1-1号 | 8644.70/3026.12 | 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