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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39号

发表日期:2025-03-2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

不动产

权利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 注

1

大冶国用(2009)第010220201-1-1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087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大冶市同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20281002002GB00203F00160017

420281002002GB00203F00170001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33号广厦花园16栋1-1号,17栋1-1号

8644.70/3026.12

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