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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133号

发表日期:2025-03-2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陈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85号阳光新都3栋4单元2704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10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哲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