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2-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龙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茗山乡仄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43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龙军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