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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5)第85号

发表日期:2025-02-1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龙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茗山乡仄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7)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643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龙军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