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1-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卢美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49号一品人家5栋1单元503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544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卢美蓉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