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中心 > 不动产登记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648号

发表日期:2024-12-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贺新稳、闵玉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7号云顶花园2栋1单元26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020110311-47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贺新稳

闵玉娇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