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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641号

发表日期:2024-12-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水祥、程红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路8号(东苑小区)4栋2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27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水祥

程红珍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