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12-1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水祥、程红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路8号(东苑小区)4栋2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127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水祥
程红珍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