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12-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詹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80号(阳光花园A栋商铺)1-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05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9)第010102400-1-4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詹媛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