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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628号

发表日期:2024-12-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绪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26号鸿宇小区1栋1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202400-1-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绪义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