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12-11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绪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乾塔路26号鸿宇小区1栋1单元1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5)第010202400-1-4-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绪义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