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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4)第594号

发表日期:2024-11-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黄丽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9栋二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4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10115019-1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丽娟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