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11-2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黄丽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东风东路12号9栋二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24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第010115019-11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丽娟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