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权利人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 注 |
1 | 02-6337号 | 刘会权 | 420281002011GB00261F00080004 |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风华路2号香格里拉家园2-130号 | 45129.83/18.90 | 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