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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495号

发表日期:2024-10-08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邓绍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大冶大道58号4栋2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82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绍强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