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4-09-27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余锦浩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灵乡镇罗桥村十四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420281102212002618J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锦浩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