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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4)第484号

发表日期:2024-09-2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肖仁和、陈美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育才路18号3栋2单元3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9)第010208307-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仁和

陈美英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