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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表日期:2024-01-1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冶市殷祖镇江畈村黄三房湾黄大培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2678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大培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