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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第412号

发表日期:2021-09-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12-48

吴远亮

不动产权

420281001001GB99999F00010809

大冶市灵乡镇老税务所

 

 

 

权证遗失及注销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