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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9-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12-48
吴远亮
420281001001GB99999F00010809
大冶市灵乡镇老税务所
权证遗失及注销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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