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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1)第411号

发表日期:2021-09-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兆华、余丽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大冶大道203号清华佳苑A栋3单元7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64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10203350-3-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兆华 余丽君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