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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1)第237号

发表日期:2021-06-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胡启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乾塔路1号广厦名城6栋1-16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2字第19119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2)字第010202461-2-17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启明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