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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6-10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占单、华克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12号桥虹小区8栋二单元101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占 单
华克峰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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