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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1-01-0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钟华、袁满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西街社区学府路81号10单元4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1897号、大冶市房权证07字第1898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14)第0291050157-9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华
袁满玉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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