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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1)第16号

发表日期:2021-01-0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吴时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西街毛家巷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1997)字第02012800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时炎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