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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0)第410号

发表日期:2020-10-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志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金湖大道51号(蔚蓝港湾)9栋1单元1201室,鄂(2020)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96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志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