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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0)第411号

发表日期:2020-10-2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绪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张麒小区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010215010313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绪智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