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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0)第377号

发表日期:2020-09-15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张逸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新冶大道38号(雨润国际广场)38-331号,鄂(2018)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08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逸凡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