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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0)第213号

发表日期:2020-07-06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柯小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36号4单元1802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20170298-24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柯小艳

2020年7月6日